关于《砹尔法纽克莱(宁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销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全文公示

       砹尔法纽克莱(宁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玉海东路136号43栋厂房的一层东半幅新建了3个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及配套用房,使用131I、125I共2种放射性核素(其中标记实验室:使用131I、125I核素的日最大可操作量均为3.700×108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均为3.700×107Bq,年最大用量均为5.328×1010Bq;放化实验室:使用131I、125I核素的日最大可操作量均为3.700×107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均为3.700×106Bq,年最大用量均为5.328×109Bq;动物实验室:使用131I、125I核素的日最大可操作量均为3.996×106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均为3.996×105Bq,年最大用量均为7.992×106Bq),开展放射性药物标记实验、放化实验和动物实验;同时开展外购的131I、125I的销售工作(其中放射性物料库:销售131I、125I核素的日最大可操作量均为3.700×1010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均为3.700×107Bq,年最大用量均为1.850×1012Bq),厂区内不涉及任何拆包、加工和生产,仅为临时贮存后直接销售;本项目工作场所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砹尔法纽克莱(宁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销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4月28日至2025年05月28日(20个工作日)。公众如有该项目辐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砹尔法纽克莱(宁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晓建

联系电话:15395886551

电子邮箱:xiaojian.yao@astathera.com

 

公示文件:

 《砹尔法纽克莱(宁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销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创建时间:2025-04-2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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