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砹尔法纽克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含建造)和使用I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浙江砹尔法纽克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含建造)和使用I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浙江砹尔法纽克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含建造)和使用I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已编制完成,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浙江砹尔法纽克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含建造)和使用I类射线装置项目
2.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砹尔法纽克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4.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核技术应用 (同位素) 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杨柳山)2#厂房
5. 建设内容和规模:浙江砹尔法纽克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销售(含建造)和使用I类射线装置,包括用于生产放射性药物的TR-FLEX型质子回旋加速器(最大能量30MeV,最大束流750μA)和TR-Alpha型α粒子回旋加速器(最大能量30MeV,最大束流100μA),年销售(含建造)和使用量均为1台/年,并在销售对象工作场所进行加速器及靶站的安装调试、维护维修。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建设目的明确、理由正当。项目运行期间采取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有效可行,电离辐射对工作人员和公众所致辐射剂量均低于其各自的剂量约束值。因此,在有效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后,将具有从事本次核技术利用活动的技术能力和辐射安全防护能力。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三、公众咨询环评内容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咨询环评相关内容,具体联系方式见第四项。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方式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本公示链接下载电子版的报告书或在报告书查阅点(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核技术应用 (同位素) 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杨柳山)2#厂房)获取本项目报告书,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或发表意见。
公众在发表意见或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时,请留下姓名及基本情况(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砹尔法纽克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核技术应用 (同位素) 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杨柳山)2#厂房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15395886551
E-mail:xiaojian.yao@astathera.com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单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新镇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10-69359909
E-mail:luoxin@cnncmail.cn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公示的起止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浙江砹尔法纽克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