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砹尔法纽克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含建造)和使用I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浙江砹尔法纽克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含建造)和使用I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浙江砹尔法纽克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含建造)和使用I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意见征求。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浙江砹尔法纽克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含建造)和使用I类射线装置项目
2.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核技术应用 (同位素) 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杨柳山)2#厂房
3. 建设内容和规模:销售(含建造)和使用I类射线装置,包括质子回旋加速器(最大能量30MeV,最大束流750μA),α粒子回旋加速器(最大能量30MeV,最大束流100μA),年销售使用量均为1台/年。
二、建设单位概要
1.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砹尔法纽克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核技术应用 (同位素) 产业园一期(杨柳山)2#厂房
3. 联系人:姚工
4. 联系电话:15395886551
5. E-mail:xiaojian.yao@astathera.com
三、评价单位概要
1. 单位名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2.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新镇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3. 联系人:罗工
4. 联系电话:010-69359099
5. E-mail:luoxin@cnncmail.cn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本公示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时,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本次公示有效期为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浙江砹尔法纽克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4日